高压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高压容器的界定:依据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容积超于60L属于压力容器,需要进行定期检测 一、高压容器及附属仪表校正检验 (一)新购置高压容器启用前,须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二)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定期对高压容器进行检测,超出有效期限或检测不合格的高压容器禁止使用。 (三)高压容器的附属各类仪表(夹套压力表、内室压力表)和安全阀需定期检测,有效期为一年。检测不合格的仪表或安全阀须及时更换。超出有效期限或检测不合格的高压容器禁止使用。 (四)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存设备部备查,设备使用科室留存复印件。 二、高压容器操作人员资格认证 (一)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均须经过国家相应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专业人员。无资格认证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容器设备。 (二)高压容器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需定期核查,及时备案登记。证件出有效期的人员不得操作高压容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