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强电不进舱的原则,严禁在舱内使用强电。舱内的电气设备,其工作电压不得大于24V。舱内必须敷设的电缆、电线均应经过高压绝缘试验,接头必须按规定焊接并相互错开,线路必须按规定穿金属管固定敷设。舱内除通讯及信号传感元件外,不得设置任何电器。严禁在舱内装设熔断器、继电器、转换开关、镇流器、电气及动力控制器好有感应线圈的电铃等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元件。若因治疗确需进舱的电器,必须能够承受舱压,并应在舱外配备电流过载保护装置。纯氧氧舱进舱电气设备总功率不应大于0.5W。所有电气开关应一律设在舱外。除婴儿舱外,舱内必须设人体静电接地装置。严禁任何电路和设备的接地线与高压氧舱系统相连或共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氧舱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 二、应采用舱外照明方式照明,在舱外观察窗部位设置光源解决舱内照明问题。同时必须在舱外配置应急照明系统。氧舱供电中断时,应急照明系统必须自动投入,持续照明时间一般不应小于30分钟。严禁在舱内采用普通日光灯或其他普通照明灯具。三、严禁在舱内安装普通家用空调,舱内空调装置的电机及控制装置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