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处罚细则 1、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2、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3、 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100元。4、 施工现场未封闭围档,禁止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罚项目部500元;5、 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6、 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元;7、 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人/次;8、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发现有不戴安全帽、不穿泛光衣,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人/次;9、 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抽烟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次/人;10、 检查到现场有操作工随地大小便的,罚款500元/人/次;11、 楼梯口不搭设防护栏杆 ,阳台边无防护,卷扬机、搅拌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