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陆上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开挖土方前,必须了解土质,地下水的情况,查清地下埋设的管道,电缆和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物及文物古迹、古墓的位置、深度走向,加设标记、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技术负责人在开工前必须对作业工人进行详细安全交底。 2开挖深度超过2m时,特别是在街道、居民区、行车道附近开挖土方时,不论深度大小都应视为高处作业,并设置警告标志和高度不低于1.2m的双道防护栏,夜间还要设红色警示灯。 3在靠近建筑物,电杆、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开挖沟槽坑时,应根据土质情况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挖掘深度超过1.5m,且不加支撑时,应按规定确定放坡度。若施工区域狭窄不能放坡时,应采取围壁措施。同时,固壁支撑的材料不能有朽、糟、断裂现象。 5在开挖的沟槽坑边沿1m以内不许堆土或堆放物料;距沟槽坑边沿l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距沟槽坑边沿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在沟槽坑边沿停置车辆,起重机械、振动机械时距离不少于4m。 6人工挖掘土方时,作业人员之间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