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及保通办法 第一条 为维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正确引导驾乘人员按规定线路有序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南华路政中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管理包括: (1)、作业(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管理; (2)、作业车辆、机械管理; (3)、作业现场管理; (4)、作业区通行(保通)管理。 南华路政中队与楚雄管理处、交警搞好协调配合,对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公路需要养护施工作业时,由省公路投资公司楚雄管理处向中队报送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情况工作函。明确施工时间(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单位、施工对象(对公路特定病害情况采用对应的养护措施)、影响交通的情况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条 由作业(施工)单位向中队报送: (1)、经楚雄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