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有效达成工程创优的创优目标,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等过程的管理。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及各地方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要求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等。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创优目标的审批、创优工程的跟踪抽查、省市级以上创优工程的创优材料的审核以及创优完成后组织召开总结会、汇总和归档。2.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创优目标的拟定和上报、协助项目部编制和制定创优策划书、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项目部开展创建活动,创优工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创优资料的整理和申报、组织省市级以下创优工程创优材料的审核及创优完成后的总结和归档。3.项目部:负责按照创优指标及要求进行工程的施工、相关资料的收集、创优迎检及协助创优总结。第二章 创优目标制定第5条 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规模,项目部和区域公司应积极制订各级创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