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与环境管理,规范公司范围内实行分承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切实提高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1、工程分包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承接分包工程。 2、各分公司在对分包单位进行选择和评审时,应会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资格进行预审。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审查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格的依据及内容包括: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已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现场负责人经过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已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 特种作业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且人、证相符。 (5) 已配备施工、生产必备的、符合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 3、工程分包管理职能属公司经营处。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核、批准,相关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