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保护制度 1.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亡与兴衰,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搞好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的各施工承包商现场废气、粉尘、废水、噪声污染、水土保持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的管理。 3.责任 3.1各施工承包商负责各自施工现场大气、污水、噪声、水土保持、固体废物等污染的防治和对大气、污水、噪声、水土保持、固体废物等排放的控制管理和处置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提出的工程建设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3.2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和监理公司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对施工现场大气、污水、噪声等管理工作。 4.规定 4.1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4.1.1大气污染物的产生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粉尘、施工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等。 4.1.2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