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安全防护 第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 第二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凡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均不得上岗作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和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共同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卫生工作,并为施工单位提供必须的安全作业环境和相应的地下设施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及地下设施的安全。施工单位因采取保证措施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五条 施工现场所用安全防护用品,应当采用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认证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二章 场容场貌管理 第六条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