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切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 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消除各种火灾隐患,防止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制度。二、组织机构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全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展开,形成“综合治理、标本兼职、齐抓共管”的格局,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发展相协调,为全面建设小康.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安监局副局长、市文化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消防支队。三、主要职责(一)市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