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车间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供电车间副主任应协助供电车间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供电车间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 积极配合供电车间主任开展供电安全管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第3条 按照分工要求及时组织进行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管理检查,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时,供电车间副主任要立即组织整改。第4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汇报。第5条 供电车间主任未在岗位时,供电车间副主任应根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及时制定规程、措施,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7条 及时向供电车间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供电车间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