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