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安全制度 管理制度: 1时刻.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之原则。2认真执行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3部门经理及专业主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4发放的安全保护用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按规定使用,不能忽视使用或人为破坏。5严格遵守消防部门制定的消防制度,不得损坏和非火情时挪动使用消防设施。6如发生火情时应按火情类型使用相应灭火器械,避免发生意外伤害。7下班前,当班人员要检查负责区域内的用电设备、照明等设施,非运行设备要拉闸断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岗。8凡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动火。动火人应持有相关操作证,操作现场必须有现场安全负责人并配有必要的消防器械。工作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灭绝火种,消除隐患,30分钟后方可离开现场。9高空动用明火时,必须清理好作业面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物,做好设备、设施的必要保护。10室外作业时,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使用电气焊。11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好防护措施,作业面下方不得站人,严禁高空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