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外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外分包队伍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做出如下规定: 1施工单位在与外分包队伍签订合同时,对其资质必须认真审核。不准与未经批准进津的、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 2外分包队伍人员进入现场后,各单位必须首先对其全体成员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注册登记发证。未经注册登记人员,不得参加施工生产。 3在接受企业三级教育的同时,外分包队伍要明确一名领导人,为该外分包队伍的安全负责人,主管日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在本企业备案。 4进入施工现场的外分包队伍,要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需要调换人员时,外分包队伍领导要事先提出调换计划,经本企业同意后方可调换。重新入场的人员要重新进行三级教育和注册登记,否则不得参加施工生产。未经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事故要追究外分包队伍领导的责任。 5外分包队伍必须遵守和执行建设部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和现行的一切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信守安全生产责任协议,认真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