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青岛)三期扩建工程招投标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有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界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范围、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审批程序以及招标过程管理。 第三条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工程招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扩建工程电源前期项目及施工阶段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必须实行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标。 项目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电源前期项目原则上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