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通过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为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订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年度质安培训计划、配合组织实施计划、资料汇总与下发、总结。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和培训的组织。3.区域公司: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质安培训,收集培训效果反馈单并上报;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质安培训,并将培训总结上报集团。4.项目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培训、填写培训效果反馈单。第二章 培训计划制定第5条 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根据需要每年年底向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上报次年度安全、质量教育培训计划,填报培训需求表(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附表)。第6条 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对申报的培训需求表进行审批。第7条 审批过程中集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