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防火安全措施 一、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工程项目部和各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为总施工人员的10%以上,定期开展演练、检查活动,并有记录。 2、施工现场应配备合适、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专管人员,做到责任到人。 3、各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有灭火器及防火隔离措施。 4、氧气和乙炔瓶的放置应有一定的距离(510米)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油库、油漆间、木工间和易燃易爆物品均设有专间和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并要醒目易取。 6、职工的宿舍内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乱接插座、严禁使用碘钨灯、电加热器具,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易燃品带入宿舍。 7、施工现场配置的消防器材、标牌,严禁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擅自放掉药水,故意损坏者,将按照成本的35倍进行处罚。 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