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动火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动火作业。3.内容3.1动火类别3.1.1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3.1.2拆除设备的部件、管线修补工作。3.1.3自给设施的制作、维修。3.2固定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分条件和要求:3.2.1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下风向。3.2.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15米。3.2.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3.2.4正常生产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可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此时固定动火区内严禁动火。3.2.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3.2.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3.3禁火区除规定固定动火区外其他地点3.4动火原则3.4.1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