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思想,确保集团公司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对登高作业做如下规定: 一、在离地面2米以(含2米)的高处进行作业,即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办理登高证,经安全办审批后方可登高作业。二、填写登高证时必须认真,按规定逐项填写,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要求到位。三、登高证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检查。四、集团公司高处作业应注意安全事项:1、集团办公楼、各公司、事业部办公楼、厂房二层楼以上禁止员工将腰部以下身体探出窗外擦玻璃。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患者等。3、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梯子、吊蓝、吊架,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4、高处作业中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必须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则不准作业。5、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携带好工作袋。6、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暴雨和雷电时,应停止高空作业。7、使用梯子应注意的问题:(1)梯子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看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