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粉尘防治的职业危害防治 一、粉尘测定: 我矿成立了专门的粉尘监测队伍,并配备了4名粉尘监测人员,以及粉尘测定仪器、仪表。按照煤矿安全规章第七百四十条规定:每月对井下各采掘面以及地面作业场所总粉尘测定2次: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2次:粉尘分散按每6个月测定1次:另外,我矿每年由县防疫站对矿井井上、井下各工作场所的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粉尘中游离SiO2测定一次。同时,建立各粉尘测定台账中记录,将每次测定数据全部记录在案。为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彻底杜绝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生,我矿采取了许多有效控制尘毒危害的措施,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措施后,矿井各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全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并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粉尘防治措施: 我矿为了满足防尘用水的需要,建立了两座高位水池。 我矿主要运输巷道的管路铺设及水幕设置: 主斜井安装DN89型铁管一根,安装三套净化水幕(井口、中间、井底)。 人性斜井安装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