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事故调查制度 凡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整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1 质量事故的分类如下:1、重大质量事故: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1)消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4)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3000元及以上者。2、普通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质量事故条件,其返工损失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者。3、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及普通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2 质量事故损失金额应按因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3 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立即向队、班长报告,队、班长应当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并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专职质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