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做好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工程。 三.职责 1. 各参建单位负责本公司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2. 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对各施工承包商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并督促各方加强管理工作。 四.实施 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应在做好自身职业健康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其他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参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参建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建人员的职业健康。具体做法如下: 1、设置机构。 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 2、管理人员须具备的能力。 职业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