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 1、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 1.1质量验评范围主要包含: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各单位工程检验范围;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标准的套用。 1.2施工承包商应按照验标要求,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并提出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报审表(见附表19),由监理单位核定。 1.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项目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顺序逐级进行。 1.4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应按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1.5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由施工承包商逐级验收。如检验批、分项工程属于四级验收,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质量报验单,报监理部进行验收并核签,同时核查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件、试验报告、施工记录等有关资料。 1.6检验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表式见2021年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的基础上,由承包商负责填写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