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凡本项目的临时搭盖、未竣工、完工的建筑物均属临时住宿范围(下称宿舍区),经批准的住宿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劳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项目部提供进入本工地住宿人员的花名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劳务班组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住宿人员,如有更换应及时通知项目部。 2 住宿人员必须办理好暂住证、上岗证、就业证、审检证,办理不完整的,不得留宿(在入场前,劳务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共同进行验证)。 3 劳务负责人应安排本班组宿舍内的卫生值日员,并将卫生值班员名字写于宿舍门口的值班牌上,卫生值日员必须负责宿舍内的清洁卫生、被子、蚊帐及帽子生活用具等整齐摆放的监督等工作,卫生值日员一天内至少不少于两次清洁、整理室容,宿舍内的垃圾由卫生值日员按项目指定地点倾倒。 4 宿舍区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火炉、煤气灶及其它电热器具。 5 严禁将.、雷管、导火线、汽油等易爆易燃物品带进宿舍区搁置、储藏。 6 宿舍区内的临时用电、用水线路、管道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更动、布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