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工作、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工人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规定: 1、所有工人住房一律服从项目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各宿舍必须住满人后再行安排宿舍,各劳务必须向项目部提供各个宿舍入住工人花名册,未提供花名册或花名册不属实的宿舍一律不给予送电,项目部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处罚。2、工人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安全负责人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保安部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3、工人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要妥善保管。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炒锅、电饭锅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否则给予没收,并通报批评罚款。5、生活区除室内照明外不准私自使用60W以上的灯泡,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否则给予没收,并通报批评罚款。禁止私拉乱安照明电线,接灯头、插座,对违反者批评教育外没收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