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防护用品(PPE)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个人防护用品是对作业人员本人采取的个人防护性技术措施。专指个人佩戴的装具等。个 人防护用品是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发给个人的,每个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都应正确地使用。 第二条 按个人防护用品的用途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 1预防飞来物的安全帽、安全鞋、防护镜、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时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防护面具等专用防护用品。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 第三条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并应按照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2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个人防护用品。购买的个人防护用品须经本单 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3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