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装置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2)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 电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 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所设总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 、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总断路器或总熔断器。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 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当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 、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时,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 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 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如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可不另设隔离开关。 熔断器应选用具有可靠灭弧分断功能的产品。 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