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确保破产清算工作正常运行和破产清算企业财产特别是财务凭证、化工危废品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破产清算企业建立安全运转、内部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做到监督检查工作常备不懈。 第三条 企业车间、仓库要保持通道畅通,严格按建筑灭火器材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分类备足相应的防火器具、确保防火器具有效,摆放位置明显,不得被杂物挤压围堆。 第四条 企业厂区内禁止超负荷使用电力设备,严禁私自安装电热炉、电取暖设施。所有电路线路、照明灯具规范安装、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电力线路。 第五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正确操作门禁、监控、配电器、对讲机等设备。车间设备的必要操作须持证上岗。第六条 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设备要及时停用,维修或更换,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企业的重要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 第七条 管理人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保持与相关部门联系畅通,共同构建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