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研究所教导员职业健康职责 责任人员: 责任范围:1.贯彻落实职业健康方针、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企业内部职业健康规章制度。2.是本单位职业健康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负总责;对所承包单位的职业健康负连带责任;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职业健康责任制,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健康兼职干部。3.把职业健康管理内容纳入党支部、思想文化工作计划,会同所长做好职业健康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倡导先进安全文化,提高干部职工安全意识。4.发挥各级党组织在职业健康管理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群众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5.会同所长检查并考核副所长和各室主任职业健康责任制的落实情况。6.组织制定、审批并督促落实干部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计划。 7.总结推广职业健康先进经验,在文明评比、评选优秀党员时,应将职业健康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8.会同所长落实职业健康奖惩工作;支持党群及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群众性职业健康活动。 考核标准: (1)认真落实本岗位职业健康职责。(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