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 为指导各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海淀区质监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参照实施。 一、隐患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使用登记日期在2021年3月31日前的所有在用电梯。 二、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自查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以及电梯制造单位的跟踪调查。 (一)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 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各电梯使用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检查内容应当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内容。针对近年引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