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 (一)设置位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不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室。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留有 不少于50m的防火间距。建筑物本身不宜低于二级耐火等级。 (二)防火分隔 在建筑设计时应当考虑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