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段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地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查三违行为,达到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和段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举报制度。 1、根据段实际,在段机运室设立专人安全生产举报接应,向全段公布举报电话,随时接受全体职工(包括退离休职工)的举报信及举报电话,并落实专人管理。 2、全段职工、家属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均有权且有义务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3、凡是职工报告或举报的情况,不论事情大小,都必须认真调查清楚,不能推诿,更不能拒绝报告人和举报人;若需上级安监部门派员调查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配合搞好调查。 4、对包庇、推诿、隐瞒不报、故意拖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责任人,段安全办将予以严肃查处。 5、受理的报告和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并作出处理决定;需落实整改措施的,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并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