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长大桥梁、隧道(以下简称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保障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上具有重要意义或特殊结构的特大桥、大桥,以及特长隧道、长隧道的养护和运行管理,长大桥隧目录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确定,并及时更新。其他公路桥隧可参照执行。本规定所称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指负责长大桥隧养护和运行管理的单位。第三条 长大桥隧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科学养护、安全运行、保障畅通”的原则。第四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保障长大桥隧监测、检测、养护、应急和安全运行资金。第五条 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设施养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长大桥隧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