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器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一、总则 全矿所有防爆电器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井下防爆电器的发放、检验、防爆检查及修理,并负责井下防爆电器设备的帐、卡、物及图牌板管理。 二、入井 1、有防爆电器设备必须经防爆检查员及设备管理员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库。 2、各单位所需设备,由维护班长持设备台帐到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3、设备组负责办理设备领用和下井证,并建帐、卡,设备库按领用证对号发放。 4、井口把钩工对入井防爆电器设备严格把关,防爆电器设备下井证与防爆电器设备实物相符,方能下井,否则不准设备下井。 5、凡私下防爆电器设备,处单位100元/件罚款,处井口把钩工20元/件罚款。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三、安装 1、防爆电器设备搬运时,必须妥善保护,避免受剧烈震动和冲击;上下山运输时必须轻移轻放,严禁翻滚,防爆面缝隙要涂防锈油,各进出线孔必须密封;高压配电箱解体运送时,必须用防水布盖好,以防淋水。 2、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