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1.未经工程部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探亲访友、施工等)严禁进入配电房、电梯机房、消防控制中心、水泵房、消防泵房等地。经批准的,办好进出登记手续,并由工程部人员陪同。 2.各岗位值班员,必须严守岗位责任制,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须及时上报处理。 3.高空及外墙擦洗工作安全操作规定 3.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允许从事高空作业。 3.2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打雷、下雨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及清洗外墙。 3.3对高空、外墙清洗的吊架、吊篮等要定期或在作业前检查吊绳等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性能。 3.4高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登高工具及安全用具,如安全帽、跳板等。工作人员必须配带安全带,不允许穿硬底鞋,并进行其他有效保护措施。 3.5作业范围周边必须加设护网,设置明显标志划出危险禁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防止意外坠物伤及人员或设备设施。 3.6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