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的主要安全规定 (1)各种.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器材,不准使用擅自制造的.。 (2)进行.工作的群采矿山、矿点,必须设.工作负责人、.员和.器材保管员。这些人员应了解所使用的.器材的性能、.技术和有关的安全知识。 (3)凡从事.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 (4)中、4,3矿山,进行浅眼.时,应有.说明书。其内容包括装药量、装药结构、填塞长度、起爆方法等。 (5).作业地点有以下情况之一时,禁止进行.作业: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进行中深孔、深孔.时,.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危险1i2边界上未设警戒;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6)进行.器材加工和.作业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雷雨时、黄昏、夜晚,禁止进行露天.。 (7)装药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用木制炮棍;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或冲击;一旦起爆药包没装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应按处理盲炮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