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和操作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及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工作票是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操作票是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第三条 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第四条 强化操作票和工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作,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杜绝无票作业现象,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宜宾分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