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值班及项目领导安全带班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山东省建设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 公司领导包括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科长、项目负责人等必须在节假日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三、各级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应遵循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领导轮流值班、带班制度,严格按值班表进行值班。 (二)安全值班领导在企业生产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开作业岗位。(三)建立领导值班带班记录。 (四)领导安全值班、带班计划安排和值班情况要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并建立档案。 三、公司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一)安全值班、带班领导是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值班、带班领导在当值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并全面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