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第一条 在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实名确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及各级、各岗位应当依法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责任。 第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第三条 所在建筑应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营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第四条 单位消防安全条件达到:1、用火、用电无违章,不超负荷用电,不擅自拉接临时电线;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符合要求;3、室内外消火栓完整好用,灭火器材配置齐全,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完好;4、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5、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未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