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含防雷、防静电)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