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建立我矿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公共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2116号),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内,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管理原则)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当遵循规范计取,科学计划,合理使用的原则。第二章 费用的组成第四条(费用计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合理确定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对提取投标价的1%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并且在清单中予以单列。第五条(费用使用范围)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警示、照明等灯具的完善、改造和维护等费用。警示、照明灯具主要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