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辖区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监管理,维护好.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教职工、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各涉爆系(部)化学危险品系(部)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责任人是本系(部)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系(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落实内部安全责任制。 二、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系(部)门不得生产、储存、销售、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三、各涉爆系(部)和化学危险品系(部)门要不断健全完善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值班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系(部)内部安全。 四、系(部)门内部要在职工学生经常性地开展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常识教育,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内部职工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 五、各储存系(部)门要按照爆炸物品和化学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