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信息沟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促进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区域公司、项目部以及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加强与外部相关方的沟通,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沟通与交流。第3条 本办法主要依据信息、沟通、协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第4条 主要职责。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国家有关的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主管部门、甲方、各职能部门、区域公司之间的有效沟通。2.区域公司:负责收集地方有关的规定、标准等,负责与集团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门、甲方、项目部之间的有效沟通。3.项目部:负责收集与工程相关的信息,负责与区域公司、甲方、监理之间的有效沟通。第二章 外部沟通第5条 外部主管部门。沟通的内容包括:1.国家颁布的关于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各类标准等。2.安全标化工地、创优工程等创优指标的申报。3.施工许可证、质监、安监等手续办理。4.协助做好上级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等迎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