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办法规定了合同管理的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标准的实施、检查与考核。 1.2本办法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的有关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和管理等活动。 2管理职能 2.1职能 2.1.1青岛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由青岛公司领导担任负责人,各分管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成立以计划组、计财部、纪监审、安全监察部、合同承办部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合同谈判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设在计划组,具体负责合同全过程管理工作。 2.1.2计划组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2.1.3纪检审为合同管理的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 2.2职责与分工 2.2.1合同管理委员会 2.2.1.1负责合同管理办法的审核、批准。 2.2.1.2负责合同管理机构调整、变动。 2.2.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2.2.2.1负责审核签订合同。 2.2.2.2负责审批合同的变更、解除。 2.2.2.3负责确定合同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