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联系单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便于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制度。12 适用于业主各部门、总承包商和项目监理单位所签发的工程联系单。2. 工程联系单的适用范围 除重大问题和重要决定必须行文外,各单位之间在下列工程活动中,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 21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需通知总承包商。22设备管理部、项目监理单位就现场总平面、道路、水源、电源、通讯等方面的安排,需通知总承包商。23 工程进度协调中,催促有关方迅速作出回应和安排落实的问题。24 总承包商因大件运输吊装需要,向业主提出占地或堵塞通道请示或直接与其它联系。25 总承包商提出请业主向有关部门或其它外部单位联系,不涉及办理工作票的问题。26 设备制造商代表与各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工程问题。27 工程协调的其它问题。3 工程联系单的编码原则普通工程联系单的编号,原则上按资料室规定的制度进行编排。4 工程联系单的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