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风和防冻安全制度 第一条 防火安全 1.为确保生产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 2.防火安全一般规定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 从事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建立动火审批制度。 3.工区成立以工区经理为领导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520人义务消防队,建立义务消防队员名册及个人教育培训档案,组织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负责现场消防安全设施和标志的配置与维护和保养。 4.现场防火一般要求 现场的生产、生活区均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 现场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