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的原因及防范措施 火灾原因 一、无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有的公众聚集场所一味追求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无视或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遗留了一些重大火灾隐患,其中大多数集中于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整改难度大。有的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在新建、改建和扩建之前没有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审,竣工后不经验收就开业,或检查不合格而擅自投入使用。如某市亚经贸大厦不按图纸施工,擅自去掉防火分区、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广播,室内消火栓未与市政管网连接,1997年2月18日,该大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猛烈,过火面积达2480平方米,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258.3万元。 二、管理者消防意识差,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 有的消防管理者抱有侥幸心理,消防安全工作不认真,搞表面文章,走过场;对消防工作不愿投入或投入少,随意砍掉设计中的消防项目。有的建设单位不按国家规范设计消防设施,特别是高层建筑,大面积的商业经营厅不考虑消防设计。有的单位对从业人员不培训,员工缺乏消防知识。如1996年7月17日某市端溪酒店大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