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巡回检查制度 巡回检查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的有效制度,规定如下: 一、 在巡视检查中应遵循的规定 巡视高压配电装置一般应两人一起巡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由单位领导批准。 巡视高压设备时,人体与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610kv无遮拦不得小于0.7米,有遮拦不得小于0.4米。 必须按设备巡视路线进行巡视,以防设备漏巡,巡视时,不得打开遮拦或进行任何工作。 进入高压室内巡视时,应随手将门关好,以防小动物进入室内。 巡回检查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周期和路线。 每次巡视后,应将查得的缺陷立即记入设备记录簿中,巡视者应对记录负完全责任,因巡查不周所致事故者,要追究责任,对发现重大缺陷或防止事故发生者,应给予奖励。 巡视无人值班变电所时,必须在变电所出入登记本上登记,离所时必须将门窗和灯关好。 二、 变压器运行期间巡查项目 1、 检查电表的读数、电压、电流指示是否正常。 2、 检查温度计指示是否正常。 3、 检查引线和套管是否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