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点探索“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对特殊教育事业现状进行研究和探讨,以深化对“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问题的研究,丰富和充实和谐社会的研究成果。?我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的残疾人约有 8296万,约占全国总人口的 6.34%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界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这一生理性弱势群体在社会竞争中本身处于不利地位,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分化的加速, 加大了他们与其他群体的贫富差距,侵害甚至剥夺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蕴藏着不可忽视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我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8296万残疾人中有658万残疾儿童,其中只有35.1%的残疾人受过小学教育,9%的残疾人受过高中以上教育,受教育状况远低于正常人。?残疾人本身的生理缺陷使他们在生存竞争中无法与健康人相比,接受规范良好的教育可以对他们的生理缺陷形成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