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及工期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加快工程进度,科学规范的组织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提高公司的.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开工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办理“工程开工报告表”并到施工技术科备案,列入公司的生产管理;未经办理“工程开工报告表”手续就开工的工程,责其限期补办手续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不补办手续的,按黑包工程论处。 工程竣工后30日内必须协调办理验收手续,并将验收资料报施工技术科备案,未办理验收手续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违者罚款3000元。 二、 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工程开工一十五日内报施工技术科及有关科室审核,逾期未报审的罚项目部200.元。科室必须在三日内审核完毕并写出审核意见。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要求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技术科指导。编制时,应就工期计划安排、施工方法及组织形式等问题,做好沟通。如需外调,项目部应积极配合。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程序:先由各专业科室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审核